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
参保职工在山东健康集团枣庄医院(公立二级甲等综合医院)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,起付标准为400元(年度内累计计算),在职人员报销比例提高至70%,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4500元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至75%,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55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