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健康集团枣庄医院病历复印须知
一、复印时间
周一至周五 上午:8:00-12:00 下午:2:00-5:30
人工窗口节假日期间正常值班(周末除外),周末不提供病历复印服务。
二、复印地点
医院对面老粮校办公楼院内东侧病案室103室
三、咨询电话
0632—4071557
四、携带证件
我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,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:
(一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如: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(未成年未办理身份证者可提供出生证明);
(二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;
(三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/近亲属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/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/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;
(四)患者本人的近亲属包括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:兄弟姐妹: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(五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。
(六)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,需要提供:
1.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
2.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;
3.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(需与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)。
(七)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,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,本院不提供病历复印服务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按照鲁发改价格[2024]433号文件要求:病历复印每页收取工本费0.2元。
2.请于出院7个工作日后(不含周六、周日,节假日),死亡病历15个工作日后,携带患者身份证(或户口页、社保卡)和代理人身份证(或户口页、社保卡)原件打印病历。
3.打印发票、结算单请到门诊楼一楼。
4.如需打印诊断证明去病房找医生开具并加盖相关科室印章,在病案室盖医务科印章。(门诊开具的诊断证明去导医台盖章)
5.死亡证明由病房医生开具签字盖章后,由病案室登记并加盖死亡证明专用章。(周末及节假日无人值班时去我院急诊科盖章)
6.复印病历邮寄者需提前联系病案室工作人员登记并预支付100元定金(邮费省内22元),扣除工本费后原路退回。
7.非病案室打印的病历,一律不予盖章。
六、办理依据
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国卫医发〔2013〕31号文件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。